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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骗取多起诚意金 充富婆换来徒刑三五年

  发布时间:2015-01-06 10:57:32


    随着时代发展,手机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有人就利用手机开展违法活动。11月7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手机诈骗的案件,六名被告人,两人被判处五年徒刑,四人被判处三年徒刑。

    2013年3月初,被告人易某、黄某购买手机群发器、近二百部手机,分别在两处租房地点安放手机群发器、手机,对全国范围内的手机用户拨打电话,谎称代孕付费骗取他人财物。二人分别召集了被告人陈某甲、冯某某、李某某、陈某乙等四人,让四人冒充香港富婆接听受害人按照语音提示所留的联系电话后,声称丈夫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欲找一位男士代孕,并称可先付对方50万元的定金,代孕成功后再付120万元。当受害人有意向时,被告人陈某甲、冯某某、李某某、陈某乙等四人先让受害人先付300元的诚意金,在受害人将诚意金打到被告人易某、黄某提供的银行卡上后,四人让受害人再跟冒充律师的易某、黄某商谈。易某、黄某便以签订公证协议为由要求受害人分担缴纳数千元的公证费,等受害人将公证费打过来后,又以见面给予对方50万元需要对方缴纳手续费为由继续要求受害人往提供的银行卡内打款以此来进一步实施诈骗。易某、黄某利用手机群发器,全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拨打全国各地的手机号段,截止2013年4月9日,两窝点分别累计呼出473万次、1347万次。共诈骗八人3000元至4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黄某、陈某甲、李某某、冯某某、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六条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应以“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未遂定罪处罚。易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甲、李某某、冯某某、陈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六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随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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