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杜某虚构自己有房产,经中介向外出售房屋,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3年4月初,被告人杜某虚构其在漯河某小区拥有房产,让何某某帮助出售小区5号楼1单元302号房屋。何某某将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夫妻介绍给杜迎涛之后,杜某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9日与周某某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杜某于2013年4、5月份四次共收取周某某购房款人民币135000元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房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随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