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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抢劫分工明确 人赃俱获双双入狱

  发布时间:2015-01-06 11:31:50


    两位好友因为缺钱,配合默契一人蓄意滋事,一人抢劫财物,最后双双被判入狱。11月24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两位好友因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年和两年半徒刑。

   2014年3月11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应某某共同预谋到市区街上打人并将手机抢走。预谋时分工由被告人李某负责打人,被告人应某某负责在李某打人后抢劫手机。两人在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重庆仔火锅店门口遇见了坐在台阶上玩手机的被害人张某某和周某某后,被告人李某用路上捡来的一根竹竿打张某某几下后又拿出一把蝴蝶折刀架到张某某脖子上进行恐吓。被告人应某某以店门口有监控为由将李某拦下。后二被告人尾随被害人张某某与周某某并将二被害人拉到五一路前进南巷内公共厕所门口,被告人李某对二被害人再次实施殴打,并致被害人张某某轻微伤。被告人应某某用蝴蝶刀架在被害人周某某脖子上进行恐吓后将被害人周某某价值人民币1281元的白色步步高手机抢走。被抢手机现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周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侦查人员还是在应某的配合下,抓获了李某。

    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故意犯罪中李某、应某某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应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源汇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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