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有理的事情,但是要是采用非法途径讨债,那将接受法律无情的制裁。11月28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为债务纠纷引发的抢劫案件,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3年6月,被告人邵某以帮人要债为由让常某找人帮忙。常某找到赵某、温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小虎”(身份不详)。同年6月的一个凌晨4点常少奎开车带领4人来到本市源汇区文化路南段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沙场内,用绳子和胶带把沙场看守人捆绑后,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该沙场的1辆铲车抢走。经评估,被抢走的铲车价值人民币106800元。
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邵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邵某关于其帮人讨债的辩称,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遂源汇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