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在鉴定机构的选定、督办、送达等工作中,完善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注重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规范学习制度,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源汇区法院鼓励司法鉴定工作人员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学习制度,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借助网络手段,及时获取司法鉴定方面的最新信息,了解最新的科学鉴定方法和最新的鉴定科学仪器设备,培养其成为具有良好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又具备一定审判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完全能够胜任各类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案件。
规范收结程序,提升司法鉴定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源汇区法院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对鉴定案件建立了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的工作程序,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设专人负责办理立案审查登记,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委托鉴定,并填写登记表。对委托事项不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庭室进行补充。对应当提供鉴定评估所依据的书面材料发现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防止因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认证,导致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引起重新鉴定程序。
规范公开制度,增加鉴定透明度。
源汇区法院根据类别分别建立了审计、鉴定、评估机构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列入名册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把鉴定机构的资质状况证明附在名册后,以备当事人查询。在确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时,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规定,首先由当事人从名册中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技术室从名册中随机选择。技术室对每起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进行单独立卷,方便查阅。每月将已结案件卷宗报审管办评查,案卷评查情况每月一通报。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卷宗实行档案化管理的做法,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