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在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位刚从拘留所提前解除拘留的“老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积极兑现了租赁款,并向申请人表示歉意。
漯河市民梁某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车辆,缴纳租赁费用。该汽车租赁公司将梁某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认定租赁车辆事实,判决梁某归还车辆,归还租赁费用。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梁某像石沉大海一样,逃匿的无影无踪。全国法院银行查询系统显示梁某也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临近春节正是社会矛盾尖锐时刻,执行干警不等不靠,一方面在梁某家周围布控,查找被执行人,一方面利用基层组织查找梁某社会关系,最终在夜里将梁某带回,梁某还是拒不还款。马上过年,承办法官多次在拘留所内向梁年讲法律、讲事实、讲诚信道德。最终梁某认识到自己不还款这个年关是过不去了,承认错误,同意还款,让家人筹集7万元交到法庭。在大年三十上午,兑现了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