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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释法 案件和解过年

  发布时间:2017-06-19 19:05:00




    1月27日下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通过细致讲解法律、推心置腹说理,以和解形式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执法行为均感到满意,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漯河市民张某在路边走路,不经意间被于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于某支付张某赔偿款8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过全国法院银行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确没有存款。经过走访调查,于某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组织反映于某一直靠在外打工贴补家用,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十分贫困。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及时将排查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很不情愿,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预定在大年三十这一天与申请人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下午3点刚刚忙完另外一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同事与张某一起走进了于某家中。经过查看,于某家中的确很贫困,但是案件必须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院子里的小桌旁坐下来。承办法官让双方介绍了自己的情况,然后就有关法律向双方进行了解释。在介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时,被执行人于某的父亲很关心,承办法官进行详细解释,于某的父亲边听边问。由于提前沟通工作做得细致,于某的父亲愿意替儿子还款,但是一次性还不了8万,希望申请人能够允许分期还款。经过4个小时不停地工作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父亲担保分期归还申请人赔偿款。

    华灯初上,在回院的路上行人稀少,大家都在家过年看晚会。但是无怨无悔的执行干警心里十分高兴,能够达成和解是这个案件最佳结案方式,最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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