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下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节假日通过与“老赖”斗智,有理有据、合法合理的执行措施使“老赖”一家三口心服口服,写下保证书,承诺春节十五之前自动搬离房屋。
漯河市民赵某和李某是一对小夫妻,向朋友张某借款45万元,到期后未归还。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还款付息。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排查没有过多的存款,两人愿意以房抵债。临近春节,两人迟迟没有自动履行,这让申请人感到执行无望,向承办法官多次反映。大年三十这一天,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带回询问,督促还款。就在此时,被执行人的父亲赶到执行办公室,声称自己与申请人已经达成协议,并且申请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还拿出手机中的协议照片给承办法官看。承办法官感到很疑惑,申请人头天还在催款,这么快就达成协议,中间肯定有隐情。于是承办法官一边让同事先给案外人给作执行笔录,一边在室外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一听很生气,根本就与被执行人一家没碰面,看来被执行人的父亲说了谎话。承办法官心中有数,马上改变了执行策略。
来到办公室,请案外人将协议的照片调出来仔细辨认,协议下方申请人的签名与被执行人的签名笔迹相似,这就更加肯定了之前的判断。此时执行询问笔录已经询问完毕。执行法官拿着笔录就该协议的签订过程进行了详细询问,不一会儿这名案外人的头上冒出了汗珠,不停地擦汗,最后不得不承认该协议是伪造的。承办法官意味深长的为这位老人讲起法律的严肃性。“老同志,这个笔录一旦签上名字,就意味着你对法庭说了假话,那么对你个人要根据法律进行罚款拘留等法律措施,你儿子的房子还要执行,马上春节,你们一家三口就要在拘留所过年,法律是严肃的,不是儿戏。”听完这一席话,老人感到理亏,不停地道歉,表示一定尽快履行,可是今天是大年三十,哪里去找搬家公司。最后承办法官经过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过完年再履行,一家三口一再保证过完十五就将房子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