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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权威倡导诚信

  发布时间:2017-06-19 19:47:52


    在夏季执行风暴活动中,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注重发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震慑作用,力促案结事了。被执行人郭某正是迫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漯河市民郭某与李某发生经济纠纷,漯河市源汇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郭某偿还李某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郭某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李某遂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郭某某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郭某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局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后,郭某惧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及申请人,请求予以调解,表示愿意清偿所有拖欠借款,以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并希望公安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后被执行人郭某主动将借款偿还给申请人。至此,此案得以执结,并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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