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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6-19 19:51:08


   5月24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执结了一起借款纠纷。当被执行人听到要办拘留手续,连忙还款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6月1日,漯河市民张某向农村信用社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4个月,月利率为0•99%,如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还要加收罚息。贷款到期后多次催收,该款一直未归还。信用社起诉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经过多方查找,查询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信息、车辆情况等没有结果,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并向其讲解了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当时张某并没有还款的意思,说:给几天时间凑凑钱,办案法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就让被告签订了还款协议,但协议到期后,被告仍没有还款。办案法官电话通知让其来法院,被告称没钱。办案法官通过居委会了解到张某就在家中,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调集警力迅速来到张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当承办法官向被告出示了拘留决定,被告一看来真的了,吓得腿都软了,马上请求再给1个小时,马上还款。

责任编辑: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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