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来了一名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办法官运用法律手段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6月26日,陈某向农村信用社借款39000元,约定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为9.9%,如借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逾期利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利息。有郭某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多次催要,陈某都未能偿还该欠款,信用社诉至源汇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偿还该欠款。
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手续,查询了陈某名下的财产,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陈某,讲解拒不履行的后果,陈某依然未能履行,陈某账户被冻结,信用被拉黑。承办法官运用法律手段使陈某的生活和出行极度不便。迫使陈某主动履行。由于失信带来的不便,陈某在7月26日上午主动来到源汇区法院吗,履行自己的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件告诉我们,做人还是要诚信为本,法律就是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惩戒那些藐视法律,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人。该案件的顺利执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